玉田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玉田县位于河北省东北部,唐山市最西端,北枕燕山余脉,南睦渤海之滨。地处京、津、唐、秦腹地,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县境总面积1165平方公里,辖20个乡镇、750个行政村,总人口64.2万人。境内地貌类型多样,北部为燕山余脉,丘陵连绵;中部为山麓平原,土地肥沃;南部为洼地,土地广阔。全县有耕地面积110万亩,其中水浇地80多万亩。气候条件适宜。四季分明,气候宜人,属东部季风性大陆气候。玉田县辖14个镇、6个乡:玉田镇、亮甲店镇、鸦鸿桥镇、窝洛沽镇、石臼窝镇、虹桥镇、散水头镇、林南仓镇、林西镇、杨家板桥镇、彩亭桥镇、孤树镇、大安镇、唐自头镇、郭家屯乡、林头屯乡、杨家套乡、潮洛窝乡、陈家铺乡、郭家桥乡。境内矿产资源丰富。煤储量为4.4亿吨,建有年开发能力120万吨的开滦林南仓煤矿。白云石储量9850万吨,石灰石近4000万吨。特别是地下水资源丰富,据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地下有贯穿全境的奥陶水系和雾迷山水系两条优质矿泉水水脉,含有多种对人体有益的矿物质。土地肥沃,盛产粮食,素有“冀东粮仓”之称。玉米、小麦、水稻为骨干作物,年产粮食40多万吨。果品以苹果、安梨柿子为大宗。“四大一小”即大白菜、大葱、大蒜、大萝卜和金丝小枣在国内享有盛誉。